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六财购决(2018)2号
投诉人: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85号鸿运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中宁
被投诉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加速器01幢8层
法人代表人:谢玮
投诉人对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共一项:中标供应商南京锦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报价,属于低于劳动政策成本恶性竞争、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行为。其违反了《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规定。
(二)投诉请求
投诉人请求六合区财政局依法撤销南京锦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审查情况
根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审查南京锦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并进一步了解其报价组成部分,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我局委托南京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招标项目用工人数最低成本进行会计鉴定,南京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南京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