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7〕第3号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南京名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菱角市66号国创园25幢209
法定代表人:章志勇
被投诉人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洋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深圳警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法记录仪1”定位系统,不是“内置GPS和北斗定位模块”,而是“支持GPS和北斗定位”,不符合招标文件打★号实质性要求,应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该招标文件要求执法记录仪定位系统的表述是:“主要技术参数★:(3)定位系统:设备内置GPS和北斗定位模块,不接受外接定位模块,可接收GPS和北斗卫星定位信息,并能将经纬度信息叠加到录像文件、录音文件和照片文件上”。招标文件要求,以上技术参数需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下称检测报告)复印件,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投诉人就上述内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对被投诉人质疑回复不满,故向我局提起投诉。
本局依法对该投诉进行审查后于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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