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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各部门、单位,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是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全市各级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在前一阶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准备,支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确保重点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进行。 现将《市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市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 2、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流程 抄送: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市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有关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宁财购[2008]31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了解掌握我市近年来政府采购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关政府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三、检查对象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重点检查单位另行通知)及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两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1、对采购人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是否存在提出采购需求、制作和发布招标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采购人代表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评审时,有无误导或直接授意评审人员做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在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有无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有无在项目验收、付款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是否存在对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约不当而不予追究,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有无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其他有关情况。 2、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在编制、发布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不按照规定的采购审批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实施采购活动的;依特定供应商的价格、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设定评标标准,为特定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有利条件的;在开标前、评审过程中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有利的评审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的;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其他有关情况。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主要采取上门检查的方式,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通过听取检查对象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查阅全部会计凭证等有关财务档案,了解检查对象2006及2007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1、印发通知(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检查组向检查对象印发专项检查通知书。 2、重点检查( 重点抽查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组成检查小组,组织人员上门对市属部分一、二级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3、总结及处理阶段(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专项检查小组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处理意见,并通报有关情况。其中,对在专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能如实反映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可酌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在自查自纠阶段未如实反映的问题或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问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检查人员及工作分工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分别派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参加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市属部分一、二级预算单位及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还将组织人员对区县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七、其他事项 各区县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区县的自查自纠方案,同时做好市级督查的准备工作。各区县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总结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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