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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做法和完善措施
供稿单位: 管理员   | 时间: 2005-05-18 17:10   | 被点击:

高淳县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做法和完善措施

高淳县财政局

一、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做法

高淳县政府采购工作自19996月开展以来,在探索中前进,在总结中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1999年政府采购金额851万元,节约资金100万元,节约率12.38%2000年政府采购金额3523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11.18%2001年政府采购金额2136万元,节约资金272万元,节约率11.31%2002年政府采购金额3152万元,节约资金455万元,节约率12.37%2003年政府采购金额近4000万元,节约资金527万元,节约率11.65%

2003年是《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高淳县认真学习、积极贯彻《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法》。一是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法律意识,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二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操作程序。针对少数单位认识不足、随意采购的现象,我们主动上门到单位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讲解公开招标节约资金的案例和随意采购的危害与弊病,同时通过县会计核算中心严把报账关,随意采购的现象得到了明显的遏制。有的企业,如高淳陶瓷厂、高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虽然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它们主动要求通过政府采购购置固定资产及批量低值易耗品,以规范其采购行为,节约采购资金。又如某学校需添置大量的窗帘,个别供应商通过关系想承接这笔业务,校方碍于情面也答应议标,议标价格为每个窗帘258元。我们及时制止了这一做法,按招投标程序邀请5家供应商进行招标,结果以每个窗帘135元的价格成交,节约资金达2万元,节约率达47.6%。通过这一案例,该校体会到政府采购的好处,主动要求通过招标采购来采购新添设备。

2、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一是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合理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继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2003年我们又把基建工程率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还将全县各镇政府采购全面纳入县级采购。如2003年将镇政府采购纳入县级采购后,第一批组织实施的阳江镇政府办公设备采购资金节约率达29.6%,效果明显。二是认真抓好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政府采购项目的落实,依照法定的方式程序开展采购工作。2003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3998万元,节约资金527万元,节约率11.65%

3、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审核管理程序提出要求。(1)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时应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预算分解到具体货物,工程或服务等并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2)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县财政局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及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确定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3)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编报,所属单位由主管局汇总编报;(4)对单位未列入年度预算,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追加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属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需经分管财政的县长审批同意,属单位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安排的需经各单位分管县长审批同意。二是规范采购活动运行程序。(1)各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按季度填制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申请表,经县采购中心审核,确认落实采购资金后进行集中采购;(2)对于各单位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县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采购;(3)政府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应报财政部门批准;(4)采购活动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5)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积极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做好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分类实施采购工作,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三是继续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四是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运转效率。从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到执行,从供应商资格审查到各种商品的采购,要求既要讲工作的计划性,又要讲工作效率;既要对各种商品的结构、性能、价格有所了解,又要严把资质审核关,同时操作起来还要依法规范运作。总之,方方面面的工作,千头万绪,加之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难,政府采购中心人手又少(仅两人),对此,我们一方面勤练内功,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我们加班加点,克服人手少带来的矛盾,只要单位有需要,不论下班时间还是节假日都随叫随到,尽可能满足单位的要求。2003年就放弃了十几个星期日休息天,与县广电局、县民政局和省淳中等单位外出对供应商考察和采购。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规范运作;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执行力度;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管理,突出重点,采取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第一,抓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着重抓了定点采购的管理。目前,高淳县已开展的定点采购项目有: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定点印刷、公务车定点维修、公务车定点加油、公务车定点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在以下几个环节上做好跟踪管理。(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制度落实,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定点工作,形成广泛共识。(2)建立回访制度,对定点单位和采购单位进行定期跟踪检查,接受举报和投诉,进行严格的后期管理。(3)将定点采购的支出管理与集中支付体制相结合,采购单位到非定点单位采购的核算中心不予报帐。(4)对定点供应单位授予“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牌匾,增加供应商的社会监督面,同时采购中心也要做好服务,严格遵守合同义务。(5)与纪检、监察、物价、工商等部门相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监督定点单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同时也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定期召开定点单位和采购单位相关责任人座谈会,商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同时也进行廉政、守信教育。第二,初步建立了供应商投诉机制,建立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做出处理决定。2003年上半年受理投诉和处理二起;第三,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每次政府采购活动我们都与县纪委廉政办的同志一道进行,保证操作的规范性,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真正做到从源头防止腐败。

5、提高自身素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适应政府采购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二是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研究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制订和完善措施;三是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廉洁自律工作,确保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高淳县政府采购工作正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全面推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节约了财政资金。4年以来高淳县政府采购总额13659万元,与预算比节支1797万元,节支率为12.75%二是加强了财政管理,使财政监督由事后变为事前、事中,改善了财政资金分配后监督乏力的局面,使财政分配由资金领域延伸到实物领域,规范了公共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三是避免了公共支出中的各种人为因素,遏制了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促进了党风廉洁建设。但离《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高淳县的政府采购中心既是政府采购的操作机构又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悖于《政府采购法》要求的采、管分离原则;二是仍存在一些人为抵制现象,表现为在采购过程中不愿配合,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仍有私自采购,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三是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亟待加强。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的事业,由于多方面原因,还存在着基础管理缺位、操作不尽规范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在政府采购金额中公开招标占的比例不高;对各种商品、设备的技术性能还不是十分了解;标书制作过于简单,没有全面完整的评标办法等等。四是政府采购计划执行难。突出表现是临时采购、随意采购现象还经常发生,造成采购中组织采购疲于应付的局面。政府采购的规范运行是建立在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统管基础上的,而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加上部门单位预算约束不严,给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带来很大难度,造成政府采购计划难以执行。五是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有待提高。由于计划难执行、采购中心人手少、日常采购疲于应付,规模效益难以体现,采购中心忙于日常琐碎采购事务之中,成了各单位的临时采购员,造成了采购效率和效益低下。如零星采购节约率一般在9%左右,而批量采购节约率一般在11%以上。六是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还有待扩大。高淳县采购规模虽然在全市区、县中位于前列,但与《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及先进市县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如有些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还没有纳入集中采购。其次,乡镇政府采购虽然纳入县级采购,尚须加强指导,全面推开。七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还有待加强。具体表现为应采购而未采购、私自采购、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于有些单位接二连三发生违规行为,对这些问题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同时,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管职能越来越重要,供应商、采购人投诉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尤为迫切。

 

三、进一步依法推动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学习、领会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一)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工作中指导性、原则性强的法律,无论是从事执行、管理工作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还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应该进一步学习《政府采购法》,把握其实质精神,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各项政府采购制度,尽快熟悉、掌握各项规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促使全县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更规范,基础管理更完善。

    (二)努力实践。实践是任何一项工作不断进步、发展的必然过程。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制度,也遵循这样一个规律。高淳县政府采购实践较短,才仅仅几年,所以我们必须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努力开拓,不断总结摸索出一条符合高淳县实际情况,既不违背《政府采购法》又真正体现出价格低、质量好、效率高、服务优的政府采购工作新路子。

    (三)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虽然中央及省市县都做了大量的宣传,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单位人员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差距,从而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让社会各方面了解、理解、支持政府采购,使这项新的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管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严肃政府采购预算编编制,加强计划管理,杜绝随意采购,做到按计划采购。  

    (五)重视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不仅是法律赋予的使命,更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抓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使政府采购工作朝着法制化的轨道迈进。

(六)做好服务。政府采购是一项以法律为保障的全新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管理力度。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采取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使高淳县的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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