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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06-2007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苏财购〔2005〕17号 2005-11-21 |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级各招投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将江苏省2006-2007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范围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事宜的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本通知所述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是指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有意愿在江苏省境内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向我厅提出认定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书面申请;已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确认其从事原业务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
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范围分为全省及市级。申请全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认定的企业,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采购工作;申请市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认定的企业,可以在其申请的省辖市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采购工作。
未进行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认定的机构,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江苏省的政府采购业务。
本次江苏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我厅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资格认定的范围与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熟悉并执行国家、江苏省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良好记录;
(七)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具有一定数量的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律和实务的专业人员;
(九)具有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所需要的专家库、招标业务资料库等专业技术信息系统,能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确保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具有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所需要的专家库,对于有意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机构根据拟申请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所属的专业范围(按我省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聘专业),原则上要求每专业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和登记有效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不得少于30人。
三、申请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认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招标资格证书(复印件),最近一次年检证明;
(三)2005年度招标或采购业绩统计表;
(四)《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五)接受处罚及投诉情况;
(六)经所属省辖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审核表》(格式及说明见附件2)。
各代理机构有效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是登记备案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在江苏省以往年度的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中已提供过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审核表》的,可以附上原经确认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审核表》的复印件即可。
四、获准资格认定的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核实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质,自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四)参与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获准资格认定的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制度规定,维护政府采购委托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承接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自觉履行财政部门的各项要求,如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抽取评审专家;
(二)自觉通过财政部指定媒体(《中国财经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江苏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新华日报》及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三)承担有关保密责任;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按规定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所接受的政府采购业务情况(《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接受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格式及说明见附件三);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资格认定程序
符合以上要求,有意愿承担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请于2005年12月9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上报我厅。申请全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认定的企业,直接报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申请市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认定的企业,报经所属省辖市财政部门核实后交我厅。各省辖市财政局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向本地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传达,组织做好落实把关工作。
七、登记备案结果的公布
我厅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确认。审核合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将通过江苏省财政厅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及其他指定媒体公布名单;
八、有关详细事项可浏览“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并提供有关的表格下载。
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708室;邮编:210024;电话:025-83633055;传真:025-8363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