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查看正文
我市出台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我市出台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近期,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部门集中采购范围、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并对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提出要求。 按照“积极稳妥,逐年扩大”的原则,在2007年目录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2008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达90项,比2007年增加了15项。增加的项目大致有四类:一是采购人已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但尚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如:光电显示屏、电话通信设备、安保监控设备及系统等。二是部分采购金额较大、集中采购效果突出的项目,如:房屋整治和小区出新材料、环保监测设备、太阳能设备等。三是在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中较为普遍存在的采购项目,如:载客汽车租赁、房屋外墙面清洗等。四是增加了两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即社会再就业人员培训项目,部分规划、测绘项目。这些项目目前部门已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并积累了一定采购经验。 调整后的目录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覆盖面更加广泛,也加大了对财政性资金重点投入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此外, 2008年目录还统一了市区县一般设备类的采购预算金额起点标准,将标准统一设定为1万元;适当提高部分采购项目的区县级采购金额标准,将区县标准在原目录3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万元,使区县标准进一步向市级标准靠近,便于采购当事人实际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