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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行效率,使政府采购计划实施过程更加便捷、透明,近日市财政局出台了《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核批复、委托和组织、查询与监督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要求,特别是对政府采购当事各方规定了办理时限。办法明确:市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批复,分别于5个工作日(属于预算内和自筹资金安排的)和7个工作日(属于追加和调整预算安排的)内作出处理。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应在确认采购清单或详细技术需求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应在确认采购清单或详细技术需求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项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应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及工作进度需要,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在政府采购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清单或详细技术需求,办理委托采购。 为了落实上述要求,市财政局和监察局等部门将定期对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核、批复、委托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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