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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单位服务承诺――天安保险公司
2006-2007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单位服务承诺 ――天安保险公司 我司将秉承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的服务理念,提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 承保服务 1、承保服务工作计划: 1)优先服务。凭借我司荣获ISO9001+14000国际服务质量认证的优势,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专项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江苏省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亲自负责,分公司业管部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各业务部门经理具体操作,详细名单如下:
3)预约上门。切实做到服务“四上门”即上门宣传、上门送单、上门防损、上门理赔;为被保险单位提供保险相关知识讲座,接受保险业务咨询。为了不影响被保险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体现我司的人性化服务,我司在上门前进行电话预约,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准时上门提供服务; 4)跟踪到位。及时跟踪被保险单位车辆保险情况,提前通知被保险人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并及时办理续保手续,避免出现脱保现象,以保证被保险单位利益不受损失; 5)回访制度。我司将按国际贯例收集、完善客户信息,对在我司投保的省级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车辆分别单独建立客户档案,实行承保后每月上门回访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帮助客户解决在车辆保险方面的问题。 2、优先服务。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3、限时出单。承诺在 10分钟 (小时)内出立正式保险单、提供保险卡; 4、24小时服务。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联系人:杨欣,联系电话:025-84202666-627); 5、过错处罚。建立服务保障制度,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在公司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经查实后,我司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1)对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公司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向被保险人当面赔礼道歉,并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2)对于给被保险人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停职检查并调离现职岗位; 3)对于给被保险人或本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离司处理,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6、提示服务。遇到灾害天气等情况,我司根据投保资料,向被保险人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二、理赔服务 1、建立理赔快速绿色通道。为减少中间环节,实行定员、定岗、定责,成立专门的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市级机关车辆理赔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具体成员名单如下表:
2、提供24小时全天候专线、专人受理报案及索赔。我司实行全年昼夜案件受理服务,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事故处理。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报案接待人:丁雪花,报案电话:84206355、84466775),快捷的处理省级及市级机关出险车辆的报案和索赔; 3、限时查勘。我司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南京市内理赔人员将于1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江苏省内其他市县于3小时内或在接到出险通知后由我司当地分支机构理赔人员在1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进行查勘、理赔服务;被保险车辆在省外发生保险事故后,我司将利用全国理赔网络由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及时进行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 4、紧急救援。在保险单签发地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提供事故紧急救援服务。 1)江苏省内我司提供免费拖车施救。 2)行驶中汽车无油时可免费送达20公升汽油。 3)事故车维修期间,若被保险单位急需用车,我司可借调行政用车解决被保险单位的实际困难。 5、索赔指导。向被保险单位驾驶员或车辆管理人员发放印刷成册的索赔知识。被保险单位车辆出险后,我司在接到报案的同时,及时通知相应承保机构的直接联系人(见承保服务中的服务专项小组成员名单),由该联系人指导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在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经被保险人书面申请,我司可参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或事故处理。 6、上门服务。对出险的被保险单位,我司将主动上门收取索赔材料,并上门送达赔款。 7、立等快赔。实行机动车辆简易赔案现场赔付处理办法: 1)发生单方事故或非道路交通事故时,经我司进行第一现场查勘定损后,即时赔付; 2)对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被保险单位在及时报案后可先行处理; 3)被保险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在提供了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的书面材料后,我司予以即时赔付; 4)对省级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车辆与我司承保的车辆发生互撞,无论损失金额大小,当事人在向我司报案后,即可撤除事故现场,到我司进行索赔; 5)对于上述情况,在理赔实务操作中,可省略交警部门调解书。 8、特案特办。对重大事故,安排专人处理。在责任清楚、损失明确、垫付资金较多的情况下,我司将上门给予50%的预付赔款,以解客户处理交通事故的燃眉之急; 9、急难救助。对被保险单位车辆发生第三者人身伤亡事故,我司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先行垫付伤者各项医疗费用,帮助被保险单位处理善后事宜; 10、温馨陪护。被保险单位车辆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受伤,我司将委派专人上门进行慰问,并提供住院期间的亲情陪护; 11、先赔后追。被保险单位车辆出险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如被保险单位无责任,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我司按照保险合同先予以赔偿,由被保险单位授权我司行使代位追偿权,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12、过错赔偿。所有赔案理赔人员一次性列出清单,告知索赔程序及相关手续,客户往返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由于理赔人员工作不到位,客户往返多于一次的,本公司补贴往返路费及误工费。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下列处罚: 1)对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公司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向被保险人当面赔礼道歉,并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2)对于给被保险人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停职检查并调离现职岗位; 3)对于给被保险人或本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离司处理,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13、定点修理。南京市内出险的受损车辆一律到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 14、正厂配件。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对配件价格实行现场报价,并保证配件为正厂配件,且在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指被保险单位、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或由保险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厂配件;修理工时费用以市场价格、物价部门、交通部门的价格为依据; 15、建立小额赔付基金。为省级及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被保险单位专门设立小额赔付基金,用于小额赔案的快速处理;承诺对责任明确的3000元以下的赔案现场赔付。 三、 培训和防灾防损服务 1、我司承诺配合招标人组织2006-2007年度定点保险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前统一对省级及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被保险人进行培训,培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各定点保险公司均摊。 2、实行上门保险服务,接受保险业务咨询。 我司每半年将为所有被保险单位免费举办关于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对投保车辆20辆以上的被保险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上门回访,了解被保险单位的保险需求,并帮助被保险单位解决保险方面的疑难问题。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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