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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市定点采购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南京市定点采购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定点采购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04-2005年度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点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购[2003]1034号)文件精神,为了解定点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进一步规范定点采购行为,决定对定点供应商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南京市定点采购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二、检查内容: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印刷,办公用纸采购以及空调购置共六项定点采购合同履约情况。 三、检查期限:2004年1月1日至8月31日。 四、检查方法: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1、自查:所有定点供应商均须按规定填报合同履行情况自查表(表式附后),并于2004年9月24日前报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定点采购项目负责人,电话:83279810。 2、抽查:根据自查表填报情况,每个项目均抽取一定比例供应商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抽查的供应商,将事先通知,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上门检查,请所有供应商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五、抽查时间:9月27日至10月20日。 六、重点检查的人员:南京市财政局有关人员、部分区财政局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 附件:定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自查表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检查 通知 抄 送:省财政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打 印:曹 征 校 对:程 以 共印6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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