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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2006年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南京市2006年对部分政府采购 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级各部、委、办、局,市级各直属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2006年我市将在计算机、打印机等部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的基础上,对PC服务器、数码照相机等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采购形式 协议供货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产品协议供货范围,2006年实行省、市、区联动。县及县改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愿参加。 二、协议供货的项目范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PC服务器(1路及2路CPU)、投影机、视频展台、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传真机等。 三、协议供货执行期限 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每季度招标一次; 2、显示器、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PC服务器(1路及2路CPU)、投影机、视频展台、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每半年招标一次; 3、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传真机每一年招标一次。 四、协议供货的管理要求 1、各单位采购上述项目均应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确因工作特殊需要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产品,需经财政部门批准,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代理采购。 2、协议供货采购的有关采购程序、管理要求,遵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计算机协议供货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购[2004]144号)、《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办法的通知》(宁财购[2004]9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发布 协议供货有关信息发布将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网址:WWW.NJGP.GOV.CN)、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WWW.NJZC.GOV.CN)、《政府采购服务导刊》等渠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及折扣率、具体配置,选配件和改配件价格折扣率、价格变动、联系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各单位可通过上述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查询有关信息。 六、权益保护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办法规定的价格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出现合同纠纷或质量问题时,可及时书面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市政府采购中心应配合各部门、单位按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各部门、单位也要保障好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拖欠货款,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各单位负责。 七、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协议供货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和现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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