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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遇到供应商不诚信履约应如何处理?
供稿单位: 管理员   | 时间: 2005-02-28 09:52   | 被点击:

采购人遇到供应商不诚信履约应如何处理?

1、采购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不诚信履约,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情况的,以及供应商在维护、维修等售后服务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经确认属质量等问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进行交涉,追究违约责任;经确认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移交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应注意,不法供应商惯用伎俩有:(1)用样品、次品、返修品、水货、假货等供货。(2)以停产或无现货等理由,蒙骗或要求用户更换品牌、型号,用低档或低配置的产品供货。(3)省去商品标准配置应有的配件、附件或正版软件,或将内部配件更换为低档品。(4)故意拖延送货时间,以期该商品减价后,从中牟利。(5)以报错价格、产品涨价为理由,要求用户在提货时另外加价或搭售其他产品。(6)缩短质保期,降低服务标准,不履行服务承诺。(7)向经办人员或验收人员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 3、市政府采购中心质量投诉电话:3326529;传真:3326795 地址:北京西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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