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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具采购解读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
从家具采购解读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 南京林业大学木材学院 李军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家具作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已被许多地区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从家具采购的实际开展情况看,家具采购种类繁多,需求复杂,专业性强,加上目前我国的家具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标准不规范、产品良莠不齐、销售渠道混乱。通过推行政府采购,引入招标投标等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对规范家具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家具市场的规范,有着举重若轻的作用。同时,科学合理地运用家具采购专家评审机制也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有益探索。本文试通过对家具实行政府采购来分析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 一、家具采购的特点及政府采购当事人心理分析 (一)家具采购的特点 家具的种类比较多,其用材、结构、都也比较复杂。根据家具的用材分类,家具分为木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塑料家具等种类,其中木质家具又分为框架家具、板式家具及板式实木化家具。政府采购家具的种类比较广泛,如板式家具、板式实木化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等。从用途来看,家具又分为办公家具、家庭家具、宿舍家具、医用家具、教学家具等。一般来讲,目前实行政府采购的主要是办公家具、宿舍家具,此外,一些学校的课桌椅、医院的病床等家具类项目也实行了政府采购。 从采购情况来看,家具不仅种类多,而且采购人对于家具的采购需求也是多种多样,不同的工作环境、性质,不同的审美趋向,不同的经济条件等都会形成不同的家具采购需求,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很难将家具采购需求统一成某种固定的规格、款式、色调。 一般来讲,家具采购中对家具质量的评估和价格的定位是采购中的核心要素,前者是专家评审的重点对象,后者则是市场竞争最直接的体现。政府采购,说白了就是政府按照市场规律采购公务所需,因此政府采购家具的原则就是“物美价廉”,“物美”即质量(包括外观、造型)好,“价美”即价格合理。那么在家具的选购中,什么才能体现物美价廉呢?简言之,就是在满足用户公务需要的前提下性价比最优的家具产品。这种性价比具体反映在家具产品中,是一个由众多非常复杂的技术参数和指标组合而成的综合性比较。 直接影响家具质量的因素很多,如家具的用材、家具加工精度、家具款式、家具颜色、家具强度、家具耐久性、家具安全性及家具的环保性能等方面,前四个影响因素凭肉眼可以观察,后四种要靠仪器检测才能完成。专家在家具采购评审过程中,常常会对家具样品通过肉眼进行观察评审。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以家具用材为例,办公家具的家具用材包括:板件基材、贴面材料、封边材料、胶水、油漆、五金件、连接件、实木的树种、加工精度、装配精度、加工工艺、用材的等级、用材的规格、环保要求等等,贴面材料又涉及到木皮的树种(分为人造的和天然的)、木皮纹理、木皮的厚度、拼缝精度、胶水的种类、拼缝工艺、贴面工艺等内容。由此可见影响因素非常复杂,每一项出现了差错都会直接影响家具的品质,而且其可变成分比较多,因此政府采购家具应该在采购标书或合同中制订条款,采取相应的保障机制,才能保证采购的家具质量。 家具的质量与其使用用途有关。如用于实验室的家具与用于办公室的家具、教学用的课桌椅要求不同,实验室家具要求耐化学试剂、耐水性能要好,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相应技术要求进行保障,而且要制约生产商按技术要求生产,不能只做表面文章。 家具质量与使用时限有关。如家具是临时性的,则主要是考虑价格要低;如果是长期使用,则对于家具和各项指标都要有所考虑,其中重点考虑某几项。 家具质量与使用环境有关。如果使用环境为海滨,考虑防锈性能,则金属家具就不是很适合或要采用特别处理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等等。 从家具产品的质量因素构成来看,影响家具质量的因素非常复杂,只有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专业优势,认真分析论证家具项目的质量因素对于采购人需求的影响,提出公正、客观、科学的评审意见,才能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有效减少因质量引起的矛盾以及采购项目需求的盲目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心理分析 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既要遵循政府采购原则,又要尽可能满足采购人需求,这其中存在着诸多矛盾因素,如:采购人的特别需求与采购文件不得含倾向性条款的矛盾、指定供应商与公开竞争采购的矛盾、专家确定的合理采购需求与采购人个人喜好的矛盾等等,这些因素加大了家具采购评审的复杂性。单纯从产品本身看,家具的质量、外观以及售后服务往往是采购活动的主要决定因素,但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的主观倾向往往也会成为重要甚至是决定性因素。这就要求专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在评审过程中娴熟运用专业知识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严格把关,同时还必须熟悉和了解市场状况以及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心理,通过专家公正、客观、权威的评审活动,实现政府采购效益最大化。 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心理分析:一是生产商或供应商投标的目的就是为了中标,因此,无论是在制作投标书时,还是在专家质疑时,他们都会无条件地满足一切技术要求,即使内容是错误的也会响应;二是认为不兑现承诺没有关系,最多是罚款;三是认为只要和用户搞好关系,就不会受到处罚,违约也没关系;四是认为如果不全部响应,就不会中标;五是供应商内部销售人员与生产人员利益不同。销售人的利益与中标额有关,对中标以后的生产不关心;生产人员一般继续延用老方法生产,不希望根据标书要求调整生产。这些心理反映了一些生产商和供应商急于中标,不顾产品实际,书面承诺与成交后的售后行为脱节,诚信缺失。 政府采购人的心理分析:一是家具品质(包括材质、产地、品牌等)档次越高越好;二是家具价格越便宜越好;三是想让自己的关系户中标;四是采购需求变化莫测,难以确定;五是对政府采购方式存有芥蒂,不愿配合。从上述种种用户心理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的用户代表有时未必能清楚表达其真实意图。 在评审活动中,除采购项目自身特点对采购评审的影响外,不难看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心理也会直接影响采购活动的成败。 二、政府采购家具的主要流程分析及评审中暴露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家具流程分析 政府采购家具通常数额较大,因此采购方式大都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其主要过程包括:制订采购方案®发布采购信息®专家评审®确定供应商等,即通过公开媒体向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发布采购信息,并邀请专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主要流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整个采购过程中专家对采购投标文件的评审是关键,因为评审工作直接关系到采购工作的成功与否: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评审结果会保障各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允的评审必然会带来质疑投诉甚至是法律诉讼的不良后果。 1、制订采购方案: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研究制订组织采购的工作方案。一般家具采购常用的方法有分包招标法或二阶段招标法两种。分包招标法指对一个批次采购的家具,按一定的性质、特点对采购内容进行分类,确定若干个标的包,包内产品内容、特点和性质相近,按每个标的包为最小单位,分别确定供应商。采取分包法,目的是为了简化家具采购的内容,便于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规格的一致性。两阶段招标法指把一项家具招标分为方案招标和产品招标两个阶段。在方案招标阶段,采购单位委托代理公司邀请有设计能力的家具公司或家具设计公司,设计若干方案,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意的最优方案。第二阶段是产品招标阶段,以经过评选为最优的方案中的产品目录为招标的产品。邀请有资质和能力的家具供应商对这些产品进行竞价投标。经采购单位和专家共同评定最优的投标人为本次家具采购的最终供应商。 2、发布采购信息:通过规定媒体公布采购信息,供应商根据信息领取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家具的款式、材料、技术要求(图纸说明)等内容,这些需求要素在后面的评审过程中将作为产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基本数据。发布采购需求内容的目的是为了给生产商或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这个平台应该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一视同仁。在信息中,特别要防止采购信息的失真和采购信息的过分倾向性,采购信息一旦失真或过于倾向性,政府采购平台就不再是公平公正了,各商家的竞争不平等,也无法最大限度地维护用户利益。例如,在家具的款式上,用文字描绘是不准确的,不可能与生产商或供应商进行沟通。用一张照片同样也不能完全表达用户的意图,因为从照片上不能反映出家具的尺寸和其内部结构,文字就更说不清楚了,只有图纸才能准确说明,达到用户与生产商或供应商之间的理解与沟通,所以必需在招标文件中附图纸。如没有图纸进行招标,那就必须分二步走,第一步,要求投标商家先出设计方案;第二步,按设计中标的方案进行投标,再评定价格和质量,也就是说一个标变成了两个标。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在采购信息中明确采购的总体质量要求,即主要需求标准,达到该主要标准的产品均可作为中标候选对象,由专家对其综合评审;或者也可以确定一个采购主题意向,由各商家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给用户提供更满意的、更物美价廉的采购方案,由专家评审选择最佳中标对象。 3、专家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有关专家需认真研究分析各参与供应商的投标书,并对照招标文件的需求,按照制定的评审原则和标准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方法的不同,评审的侧重点也不同,如分包招标法,专家评审时对于包内产品的同质性进行科学甄别,比较其间的差异及其对采购需求、产品质量的影响,从中选择最接近需求的产品。这种同质间比较容易区分产品之间的差异,对投标单位的选择和评价指标的确定都是有利的。加上每个包件均可集中适合该产品的供应商群,容易取得理想的价格,也可以缓解家具采购中评价指标难以确定的矛盾,有利于评标过程中意见的统一。两阶段招标法,方案评选主要的考虑因素是家具的性能和式样,在这一阶段,什么样的设计方案、材料配备、图案色彩是专家评审的主要指标,一般来说,采购人的主观需要比较重要,专家往往对安全、材质、加工工艺、配置合理性提出意见,完善设计方案。在第二阶段,投标评选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价格,在明确需求的情况下,价格成为基本定标因素,当然同时还要考虑到供应商的资信及售后服务。运用两阶段招标方式,可以消除采购单位对家具的偏好不一以及家具式样、标准、技术规格较难统一、制订难的问题。在第一阶段通过投票的方式把式样、标准、技术规格统一起来,同时,在第二阶段对已定产品招标,主要指向价格,避免综合评标性价比指标难以确定的问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由于专家组成多数为随机抽取的,应该说从人员组成看,体现了采购评审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4、确定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专家一般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就投标文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必要的质疑、澄清后,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方法,如打分法或综合评标法等,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评审报告,由集中采购机构公开宣布评审结果,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当前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家具政府采购流程和评审工作程序,不难看出,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专家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估较少,因此,专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由于评审工作一般仅限于招标或谈判采购过程中的评标,而且在评标活动中缺乏规范、严格的约束机制,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整个专家评审机制的权威性,还增加了政府采购管理风险,给政府采购声誉带来负面影响,难以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和公平,造成工作被动。突出表现在: 一是,专家评审工作的范围过于局限。专家一般较少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期的准备,也未参加采购项目评审原则、办法的制订,对采购项目缺乏全面的了解,加上由于一些采购项目比较复杂,供应商不便提供实物样品,专家仅凭投标书来评标,对于标书内容的真伪无法考证,评审工作只能纸上谈兵,增加了采购评审的风险系数,也使得专家评审机制有一点走形式的味道。另外,政府采购专家评审不涉及项目的后期验收等事后评审内容,使专家的作用无法全面发挥。 二是,评审机制需要规范。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专家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一些专家评审过程中见风使舵、八面玲珑、一知半解、人云亦云,难以履行义务。而一些专家对评标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如随意接听手机、与供应商私下交流等。此外,由于评审组成员除专家外,还包括用户代表,在评审过程中,部分用户代表往往会将主观意见加载到评审工作中,专家常常会受其影响,乃至影响到整个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专家与一些供应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本身就是供应商代表,在参与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回避制度及对回避制度的监督。 三是,政府采购专家素质有待科学评估。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逐步扩大,项目的不断增加,对政府采购专家的需求量也不断在增大,而现在的专家选聘机制还不健全,大都通过推荐或介绍而来,难免鱼龙混杂,一些专家并不能胜任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还有少数专家工作责任心不强,在评审工作中随波逐流,不严格把关,直接影响评审质量。 四是,缺乏一整套科学完整的专家管理考评系统。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非常迅速,专家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所显现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但目前这种作用还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政府采购专家还不是专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和制约;另一方面各地区对于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和管理各自为政,还未形成一整套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互通有无的综合性专家工作系统。 五是,专家评审工作待遇不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涉及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采购人的需求特点、产品的市场因素等诸多方面,是一项高强度的脑力劳动,目前由于专家参与政府采购的待遇不高,也影响了专家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也是造成政府采购“黑哨”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从家具采购看强化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工作机制的对策 综上所述,家具政府采购是一个复杂过程。一是家具是一个结构复杂、生产过程复杂的工业产品,可变的因素太多。二是生产商和供货商及用户对于政府采购的心理存在误区和矛盾。因此必须从有形的和无形两方面来建立起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有形是指尊重家具本身特点,科学合理地分析论证采购项目;无形是指建立工作诚信档案,通过专家评审机制使家具政府采购走向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规范市场,提高社会效益。通过参与政府采购家具评审,针对家具政府采购过程中专家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强化政府采购专家的评审工作机制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机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分门别类组建一个大容量的专家评委数据库,通过邀请、选聘,吸纳各类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作为专家库成员,以备政府采购工作的调用。同时,在选择专家库人员时,要把好专家认定关。一名合格的专家评委一定要具备客观公正性、专业上的权威性、良好的市场调研能力和熟悉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才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专家评审工作程序,严格管理专家评审行为。要制订严格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对政府采购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的行为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如专家的抽取、专家参与评审应遵守的纪律等。专家的抽取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一些大型的复杂项目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殊性多方面地选择不同类别的专家。在评审工作中,采取有效手段,保证专家不受干扰地独立评标的同时,应加强对专家评审过程和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串通评标、评审机密泄露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培训,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由于进入专家库的专家一般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但对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往往不很熟悉,因此应加强对专家的有关政府采购政策、业务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座谈会、网上论坛等形式,组织专家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流程规定等,使之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原则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加强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专家的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学习讨论和相互交流,不断提高专家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是,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保持专家库人员的流动性。专家库应该是一种动态的人力资源系统,其中的专家人员在保持总体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即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结合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所反映出的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对专家库引进竞争机制,定期开展考核,适时进行调整。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评审工作的,应及时停止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从专家库中除名,同时通过规范的渠道,吸纳引进新的专家人才充实专家库,吐故纳新,随时保持政府采购专家库高水平的专业评估能力和综合水平。 五是,适当合理地提高政府采购专家的待遇。经济待遇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区别对待,并有所提高。同时还应通过政府采购这样一个窗口,宣传和提高政府采购专家的知名度,使参与政府采购成为一种荣誉,以便减少政府采购中的“黑哨”问题。 从家具实行政府采购来看,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项目繁多、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财政管理工作,而且跨学科、跨领域,与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联系紧密,与国内外贸易政策息息相关,工作中,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直接体现在政府采购成交结果是否公正、政府采购行为能否顺利有效的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目标能否实现等。因此,建立和强化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是一项重要工作,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专家队伍,是其必然要求,要达到这个要求,就要组建高素质的专家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采购过程中的专家行为、扩展专家职能、给予合理的待遇,从而保证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地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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