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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供稿单位: 管理员   | 时间: 2005-05-25 17:04   | 被点击:

关于南京市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登记等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南京市财政局建立了“江苏省南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称专家库),并定于2005年5月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采用资源共享、管用分离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专家资源平台。

二、抽取专家原则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抽取专家,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由部门集中采购单位抽取专家,从2005年5月开始执行本通知规定。实行分散采购的由采购人抽取专家,从2006年开始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抽取专家采用网上远程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根据市财政局分配的用户名、密码,按照抽取流程进行抽取(抽取流程见附件一),所有抽取、通知情况均通过计算机系统监控和记录。
  四、通知专家由计算机语音通知系统自动完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专家抽取的经办人应适时关注语音通知情况,如发现成功通知的专家人数不能满足评标需要,则需进行补抽;如遇到语音通知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抽取人员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专家。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内部专家抽取管理和信息反馈机制,经办人员应负责管理好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对被抽取专家的资料保密;评审活动结束后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情况信息反馈表》(见附件二),月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至市财政局。

六、市财政局将对专家评审情况反馈信息进行核实,作为检验复审的依据。对评审能力和职业道德优秀的评审专家给予表彰;对评审能力和职业道德不称职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专家,将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专家,或违反相关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暗箱操作或故意泄露专家资料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2005年5月到2005年底为专家库及语音通知系统试运行期,期间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5-83796340。

九、区县级抽取专家的有关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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