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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南京地区)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南京地区)的公告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购[2004]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登记等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04]5号)等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南京地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业 (一)货物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消耗用品、各类汽车、广播电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通讯设备、摄影摄像器材、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医疗设备、消防设备、教学科研仪器、体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档案保密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园艺机械、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水利抗旱排涝设备、计划生育设备、电梯、锅炉、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系统、制装、药品。 (二)工程类:公用房和宿舍修缮、园林绿化工程、土建、市政工程、环保绿化工程、建筑装饰、水利。 (三)服务类:计算机网络、印刷、汽车保险、加油、维修、会议会展、物业管理、通讯线路租用、建筑工程造价咨询。 (四)其他:经济管理、法律、金融、资产评估、审计等。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如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经省辖市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三、征集要求 本次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用个人自荐、单位集中推荐和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有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按本公告要求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可到征集点领取或到www.ccgp-jiangsu.gov.cn下载),并应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4、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四、申报办法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属于个人自荐和单位集体推荐的,请到下列征集点报名: 征集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陈诤 83633062 北京西路63号 江苏省级机关采购中心 杨孝梅、陈宏 83398503 西康路47号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姚翠霞 83279816 北京西路2-1号 属于采购代理机构推荐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材料收集、汇总后统一报南京市财政局。 或直接报南京市财政局联系人:李霞 51808865 长江路66号 五、权利和义务 对经南京市财政局审核确认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南京地区)的人员,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并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发证书,将有机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或咨询活动,享受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情www.ccgp-jiangsu.gov.cn)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 南京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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