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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获准江苏省2004-2005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获准江苏省2004-2005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级各直属单位,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04-2005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04]9号),现将获准登记备案的江苏省2004-2005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名单(第一批)正式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范围分为中央级和江苏省,本次进行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范围为江苏省,有效期为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因此,各代理机构只能在其拥有足够数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项目范围中,并在其代理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对于工程、药品、国际招投标等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领域,各代理机构首先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依法开展业务)。 三、部分代理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未能提供足够数量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原则上要求每专业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和登记有效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不得少于30人),暂不予登记备案。如仍有意愿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可及时补足评审专家资料,参加第二批的登记备案工作。已获准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如欲增加可代理项目范围,也可及时补充相应专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料。 四、为满足各代理机构的需要,本次登记备案工作分两批进行。未能参加第一批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请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04-2005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04]9号)要求将申请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省级的代理机构,在9月20日前直接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市、县代理机构,于9月20日前报所属省辖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由财政部门在9月27日前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已报送登记备案材料,但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不足而未获公布的代理机构,只需将补充的《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报送属地的省辖市财政部门,并于9月20日前将经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审核表》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非省级的代理机构,请将该表按此时间交省辖市财政部门转报)。第二批的代理机构名单,将于10月份公布。 五、有关详细事项可浏览“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并提供有关的表格下载。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708室 邮编:210024; 电话:025-83633055; 传真:025-83633344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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