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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结束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何签订?
供稿单位: 管理员   | 时间: 2005-02-28 09:37   | 被点击: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结束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何签订?

答: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共同签订,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及时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能否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答: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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