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验收在时间方面有何要求?
答: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完成通知书》后,应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