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查看正文
定点采购如何办理资金结算?
供稿单位:
管理员
| 时间:
2005-02-28 09:33
| 被点击:
doccounter
定点采购如何办理资金结算?
答:定点采购的资金除空调采购中属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由市财政局集中支付外,一律由各单位与定点供应商自行结算。各单位在支付费用时,必须备齐正式发票、采购单(卡)、送修单、送印单、保险单等有关附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关闭窗口
返回上页
|
联系我们
|
局长信箱
|
注册
|
管理
Copyright @ www.njgp.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南京 长江路66号 南京市财政局主办
苏ICP备05009668号 技术支持:江苏普华有限公司